四川遂宁高新区(【关注】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来啦)
发布日期:2022-10-01 09:30:12 浏览次数:
原标题:【关注】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来啦
个体工商户
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今天带你了解: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
税费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
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遂宁工商变更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遂宁工商变更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遂宁工商变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遂宁工商变更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0号)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遂宁工商变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遂宁工商变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遂宁工商变更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遂宁工商变更法为准。
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遂宁工商变更部发〔2022〕31号)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
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遂宁工商变更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5号)遂宁工商变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遂宁工商变更 》(2022年第1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6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遂宁工商变更建设费。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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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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